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1年
接受港澳台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我校从1996年起开展了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为方便申请人报名申请,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入学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向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已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不限语种)
3、 必须有两名相关专业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的推荐信。
我校学位办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学位课程学习及考试申请手续。
三、学习年限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四年以内。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我校在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之前,将对申请人的学力水平进行如下认定:
1、 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在四年之内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有关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30个学分。此项认定完成之后,申请人才可以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及论文撰写。
2、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必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并在一年半之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提交论文的一年之内完成。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3、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专业、方向
我校现有汉语言文字学、课程与教学论两个专业,共有十二个研究方向可以接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专业 |
研究方向 |
汉语言文字学 |
1、 现代汉语语法 2、 词汇学 3、 语音学 4、 汉字学 5、 汉语史 6、 社会语言学 7、 汉语信息处理 |
课程与教学论 |
1、 第二语言习得研究 2、 对外汉语教学论 3、 对外汉语课程论 4、 汉语测试 5、 中国文化教育 |
六、课程学习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之前完成本专业所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课程学习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来学校脱产学习一年到一年半,和全日制研究生班一起随堂听课并参加考试,取得所需学分。
第二种:以自学为主,并参加我校定期在假期开设的辅导班和课程考试,取得所需学分。
第三种:以自学为主,并参加我校举办的双休日课程班和课程考试,取得所需学分。
七、论文选题与答辩
申请人在完成本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后,根据本人研究意向,由我校为其指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起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学位办公室在经有关专家评阅后认为论文合格,将为申请人举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将被授予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八、报名办法及费用收取
报名时间:我校每年分春季(11月至次年1月)、秋季(6月至9月)两次招生。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秋季从5月15日至6月15日。
报名办法: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可来人来函索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专业的专家推荐信;一篇已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或其他成果复印件。
申请人应将一寸免冠照片、报名表和报名费30美元寄来,其他材料在来校报到时提交,以免邮寄时丢失。
申请人在学习期间的费用:
1、 课程学习与考试费:按每学分80美元收取(不含教材费),在入学登记后一次性缴清。
2、 学位论文指导费:此项费用包含开题报告管理费、学位论文指导费、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答辩费。共计1200美元。此项费用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清。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电话:010—82303070(研究生处)
报名电话:010—82303368、8230399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传真:010—82303922
E-mail:waishi4@blcu.edu.cn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研究生处